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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牛奶虚标生产日期
贵州高原乳业公司被罚2万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高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字牌消毒鲜牛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近日被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2月27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高源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保鲜库内的334包甘字牌消毒鲜牛奶,外包装上载明“生产日期:20200228;贮存条件:2-6℃冷藏;保质期:2天”。因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封。
  经查,2月27日,该公司包装工罗某按照当日订单,生产220mL甘字牌消毒鲜牛奶3310包,投入了1000公斤原料乳进行生产,生产完成3310包后,原料乳还有剩余。为了节约成本,罗某将剩余原料乳继续生产了334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00228”,存放于该公司冷库。
  除了查封的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鲜牛奶以外,已销售的3310包鲜牛奶无法核实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故无法核实违法所得,上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334包鲜牛奶,货值金额为1002元。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定贵州高源乳业有限公司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近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高源乳业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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