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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用法治手段清理开机广告
作者:戴先任


  对于“关不掉”的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需要消协组织等相关部门积极替消费者“出头”,通过按下“法治键”关闭。
■戴先任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1月18日发布消息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 “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长期困扰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视机被强行植入广告,导致开机广告时间过长。有调查显示,在有开机广告的情况下,50.16%的消费者反映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对此,一些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辩称这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能给企业带来创收,还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开机体验。
  企业有权创新商业模式,但经营者的一切商业行为,要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消费者权益为不可触碰的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但商场所卖的智能电视机几乎都没有开机广告,商家的官网上也不会提示电视机有开机广告,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而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广告时间长,这些都让消费者在使用电视前,必须要长时间忍受广告骚扰,这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乐融公司一审败诉,给根治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乱象带来了希望。
  对于“关不掉”的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需要消协组织等相关部门积极替消费者“出头”,通过按下“法治键”关闭。对于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存在的其他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尽快整改,合法经营,比如履行售前告知义务等。
  对于企业而言,追求利益要有底线,这底线就是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要寻找到企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 “平衡点”,实现与消费者的共赢,而不能唯利是图,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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