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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辛巴赔偿6000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作者:史洪举


  辛巴方面主动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其主动改正错误的具体体现。该巨额赔偿足以警示所有带货主播,其理当爱惜羽毛,确保所 “带货”的商品质量过硬。否则,一旦“翻车”的话,巨大的流量和销售量必将成为反噬自己的“黑洞”。
■史洪举
  11月27日下午6时,辛巴(实名辛有志)发表声明承认带货的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他称品牌方一直避而不见,其决定召回产品,先行赔付,承担“退一赔三”6198万元。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炙手可热,在一些网红的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很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了网红的热度。但应认识到,主播带货不应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也不是售货员和推销员把商品销售出去即可了事。
  主播带货通常是指主播在平台直播推荐产品,并给出购买链接,推荐观看者购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其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其不是商家所雇佣的推销员和售货员,而是类似于明星代言的代言人或推荐人。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应受《广告法》约束的代言人或推荐人。
  对此,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主播带货时不能仅仅向网友、粉丝推销商品就万事大吉。如果其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话,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尤其是,一些主播带货较多,交易量和销售金额很大,如果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所面临的赔偿责任也将是无底洞,甚至可能让自己的所有盈利都搭进去。
  据报道,辛巴“带货翻车”事件中,共销售涉事的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0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0元。虽然其事后可以向商家追偿,但商家的赔付能力还是未知数,如果商家跑路或破产,该巨额赔偿只能自行承担。
  可以说,辛巴方面主动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其主动改正错误的生动体现。该巨额赔偿足以警示所有带货主播,其理当爱惜羽毛,践行“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确保所“带货”的商品质量过硬,至少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一旦“翻车”的话,巨大的流量和销售量必将成为反噬自己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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