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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拒退费 消协调解化纠纷
作者:乔建民 任震宇


      本报石家庄讯(乔建民 记者任震宇)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早教预付费消费纠纷,早教中心为消费者退还相应预付费用。
  邢台市信都区消费者扬女士于8月1日在麦××全日制早教中心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托班课程,一次性交费8700元。上了一个多月后,家长认为早教中心对孩子照顾不周,于10月2日提出退学要求。早教中心表示,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在甲方注册课程,接受课程服务开始之后,不接受退费和转卡”。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于11月16日投诉到信都区消费者协会。
  信都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早教中心的课程顾问张小姐表示“与学生家长签有协议,协议规定授课开始后不接受退费”,且早教中心属于连锁机构,学费已经上缴总部,总部不予退款。
  信都区消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早教中心以学费已上缴总部,而总部不予退款为由,客观上让消费者失去了退学退款的权利,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早教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退学的条款与消费者有直接利益关系,同时也是校方免除退款责任的条款,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经信都区消协积极调解,早教中心最终同意扣除托班一个月培训费等费用,退还剩余学费合计6564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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