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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消费市场回眸时尚
化妆品行业:奔跑在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庞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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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庞建新
  2020年即将与我们告别,回顾过去一年,虽然疫情使得化妆品行业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的考验,但仍然保持了稳定的正向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3月,一季度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6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2%。但很快由负转正,2020年1-7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17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9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229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1-11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307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5%,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4.3个百分点。仅2020年11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511亿元,同比增长32.3%。
  2020年,也是我国化妆品行业迎来变革的一年。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和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再到监管层大力度查处不合格违法行为,业界认为,化妆品市场行业生态系统迎来重大重构。2021年,在新条例的高标准下,行业面临严监管、大洗牌,产业集中度会随之增加,化妆品行业将朝着高水平、高质量、国际化方向发展。
企业责任与直播自救
    2020年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行各业陷入危机,化妆品企业第一时间积极展开行动。一方面,企业纷纷驰援全国各地抗疫工作,关心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口罩脸”“酒精手”,还有的企业跨界布局消杀产品及增加口罩生产业务等;另一方面积极展开自救。2020最火爆的销售模式是电商+直播,明星、网红、企业都纷纷开始直播带货的同时,国内外品牌企业纷纷向线上快速转型。与此同时,电商+直播的销售模式引发了行业思考。从3月份有主播在直播中称其推荐的产品获得过“诺贝尔化妆学奖”引发全网热议,到年尾网红主播直播品牌美容仪涉嫌虚假宣传登上热搜,化妆品直播频遭翻车考验。
  ●点评:2020年是全行业抗疫的一年,化妆品行业为推动我国消费市场复苏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针对新兴销售模式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给直播带货行为套上“紧箍”。专家呼吁要形成监管合力,净化直播生态。
“械字号”面膜的监管与叫停
  近年来,“械字号”面膜、“械字号”护肤品层出不穷。被消费者称为医美面膜的“械字号”面膜实为“医用冷敷贴”,这些产品通常无须在化妆品品类里备案注册,而是按照医疗器械来注册,多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业界人士指出,这些产品往往“打着医疗器械幌子,规避化妆品监管”。2020年1月2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一文,明确表态不存在“械字号”面膜。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叫停“械字号”后,又发布了《上海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备案源头开始管控。《指南》明确“面膜型”“保湿型”等多种型号不符合备案要求,且针对第一类敷料敷贴类,要求企业提交所有添加成分及含量信息,以及成分的作用。
  ●点评:尽管目前各地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尺度不一,但通过上海有关部门释放的监管态度不难看出,未来各地对于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也会逐步规范,以加大对“械字号”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牙膏产品将纳入化妆品监管
  新条例出台后,国家药监局加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牙膏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密集发布。其中牙膏管理办法备受消费者关注。新条例第七十七条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
  ●点评:从2021年起,牙膏产品将全面纳入化妆品监管,除原有的生产许可管理以外,将增加产品备案管理、原料备案注册管理、产品宣称用语管理、产品功效验证管理、安全性评价管理、不良反应管理等新内容。所有牙膏企业都将面临 “大考”,牙膏行业生态系统将出现重大重构。
线上净网与线下清源行动
  面对疫情积极求变,全世界大牌涌入电商。线上销售火爆的同时,化妆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投诉却明显增多。相关监管部门表示,线上销售在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份额已接近五成,部分品牌占比甚至达80%。9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通知,决定自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针对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
  ●点评:电子商务经营者既是重要的监管对象,也是精准监管的线索来源。加大对化妆品网络电商平台销售渠道的抽样比例及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考察,让电商营销及电商直播规范起来,仍需各项法规、监管以及企业自律。
热门消费品与“口罩妆”流行
  疫情之下,口罩也遮挡不了人们对美丽的追求。有数据显示,2020年2-4月口红销量下滑幅度接近50%。麦肯锡跟踪的3月14日-4月11日期间亚马逊网站在美国的销售结果,化妆品类中“唇部护理与唇彩”板块的零售额下降了15%。受疫情影响,尽管口红销量惨淡,但指甲油品类迅速补上。凯度消费者指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指甲油品类销量同比增长179%。今年“6·18”天猫数据显示,6月1日-8日,指甲油销量增长277%。此外,以眼妆为重心的“口罩妆”走红,眼影、眼线、睫毛膏等彩妆产品消费大增。数据显示,“三八”妇女节期间,眼部彩妆(眼影、眉笔、眼线等)销量有明显的增长,环比增幅都在50%以上。
  ●点评:“口红效应”失灵后,“眼线效应”“睫毛膏效应”等新概念涌现,眼部彩妆产品的销量也随之提升,“口罩妆”备受爱美人士青睐。专家提醒,眼部化妆要适可而止,长期过度化妆或者使用产品不当,会引起眼部疾病。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亮点突出
  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施行30多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为全面落实新条例,配套法规文件也在今年陆续出台。新条例增加的风险监测与评价制度、安全再评估制度、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等,体现了风险全程控制的基本要求。针对化妆品网购成为新趋势的现状,新条例明确了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新条例亮点突出,首次提出“新功效”化妆品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审批监管。此外,建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责任制度、建立化妆品功效评价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价制度以及化妆品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并对存在缺陷的已上市产品实施召回制度。此外,新条例一大亮点是鼓励创新,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大利好。
  ●点评: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一个行业尤其是作为时尚产业的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更离不开行业整体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新条例颁布标志着我国“美丽经济”正朝着高水平、高质量、国际化方向发展。
不良反应监测和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各级监测机构。4月17日,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2019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10个省(市)药监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家医疗机构和4位专家上榜。9月2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三规齐发”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2018年遴选确定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后,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遴选工作。
  ●点评:国家药监局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利于调动有关单位积极性,为落实新法规的工作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曝光不合格产品与假冒产品
  2020年1月至12月,国家药监局网站连续发布化妆品飞行检查通报、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及假冒化妆品通告。除了密集的飞行检查通报外,多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和多批次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被通报,其中祛痘/抗粉刺类产品违禁成分添加问题突出。此外,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2月-12月,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通告要求停止销售假冒化妆品300余批次,其中染发膏(霜)等产品仍是假冒产品重灾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监部门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问题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点评: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等抽检结果来看,监管重点为对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不合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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