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陷阱公厕”这样的欺客宰客行为,要坚持“零容忍”,要露头就打,涉及犯罪的,就应该施以刑罚,这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与处罚,更是对整个旅游市场的警醒,也是“全民旅游时代”对所有游客的一种安抚,给予他们以信心。
■苑广阔
近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嫌疑人邸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9月被曝光,最终引发全国关注的这起甘肃省敦煌市 “陷阱公厕”事件,很具典型性。几名犯罪嫌疑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多数被侵害权益的游客,最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这更给了犯罪嫌疑人以继续违法犯罪的“底气”。
不得不提的是,在以往被曝光的旅游行业欺客宰客事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涉嫌欺客宰客商家或个人罚款、停业整改了事,而鲜有诉诸法律,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者。这样的处理“惯例”看上去很正常,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成了对欺客宰客现象的一种纵容,因为单纯地罚款、整改,并不能让一些商家或个人吸取教训,他们可能低调一段时间,换一个地方,就开始重操旧业。而这样的处理,也无法对被处理者的同行们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陷阱公厕”中的被告,虽然也是属于典型的欺客宰客,表面看上去似乎还够不上刑事犯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已涉嫌强迫交易罪。所以细究他们的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触犯法律规定,现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算的上是“罪责相当”。
客观而言,绝大多数的旅游从业者,都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但就是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旅游形象、破坏了当地的旅游秩序,也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网络资讯发达、自媒体盛行的当下,一只“天价大虾”,一个“公厕陷阱”,足以掀起一场舆论风暴,毁了一个地方好不容易树立的旅游品牌和形象。
所以,对于“陷阱公厕”这样的欺客宰客行为,就要坚持“零容忍”,就要露头就打,涉及犯罪的,就应该施以刑罚,这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与处罚,更是对整个旅游市场的警醒,也是“全民旅游时代”对所有游客的一种安抚,给予他们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