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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一口价”引纠纷
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呼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作者:张文章


    ■本报记者 张文章
  DRG(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英文缩写),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俗称医疗收费“一口价”,即医院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病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一名患者在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时被告知整个手术费用约2.5万元。患者住院7天后并未做手术,却被按DRG套餐收费1.1万元,患者认为“一口价”收费虚高,向院方索要收费明细,遭到拒绝。2020年12月底,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查,指出DRG医疗收费改革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未做手术被收万余元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11月27日因左腿肌无力、脚面僵硬就诊于福州市第一医院疼痛科,经医生初步诊断为“盘源性疼痛”,建议他住院检查再决定是否手术。医生告诉他,检查完如果决定做手术,收费为2.5万元。
  2020年11月28日入院后,陈先生签署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当天拍肺部CT和验血做住院准备,2020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共做如下检查:拍CT一次、磁共振三次、抽血三次(其中一次全套生化)、肌电图一次、心电图一次、彩超二次、大小便化验等,11月30日-12月1日共挂瓶三次。检查完后,医生告诉他,如果动微创手术后不见得会好转。陈先生只好放弃手术,选择于2020年12月5日出院。
  在收费处,院方出具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上面列了DRG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名称为“其他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有一般合并症并发”,这一病组收费1.1万元。陈先生依据普通收费标准,对照自己住院期间检查项目估算收费约为5000元,他认为医院收费1.1万元不合理,便向福州市第一医院收费处、门诊部、医务处反映收费虚高并索要收费明细,但医院方面回复DRG套餐收费,不可能提供收费明细。
医院不再提供日清单
  所谓DRG是指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按规定的套餐“一口价”收费,医疗保险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对医院进行结算。
  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福建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开展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DRG收付费改革路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首批实施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福州市消委会接诉后,开展调查调解工作。从福州市第一医院提供的《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看,上面除了告知要按DRG收费,不再提供日清单外,还有其他几种另外收费的情形。而知情告知书上并未标明DRG具体名称,医治内容,DRG套餐费具体数额。对于病患适用具体标准、术后合计可能产生多少费用,患者一无所知,再加上不再提供“日清单”,只剩下交钱的责任了。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第一医院回复福州市消委会称,在试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均纳入DRG收付费实施范围,该院按照规定执行。入院时该患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出院结算按DRG执行。
  福州市消委会随后从福建省医保局了解到,事实上,陈先生涉及的“其他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的DRG套餐收费标准分“严重合并并发症”“一般合并症并发症”“无或轻微合并症并发症”3个高、中、低收费病组,最高的是1.76万元,最低的是6000元;每个病组又分“二、三、四”等3档收费情形。陈先生的收费被列为中等收费病组,收费分7500元、1.1万元、1.52万元3档。陈先生被按中等收费病组的第三档收费,实收1.1万元。实际上,因医生认为术后效果可能不佳,陈先生最终选择不手术。在未做手术的情况下,医院按中等收费病组的第三档收费显然不合理。
改革应保障患者知情权
  记者查看发现,《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试点医院要完善DRG收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收付费管理规定,尊重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做好政策解释。建立DRG收付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加大对院外购药等分解病组费用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按规定向省DRG平台上传病案等相关内容,确保患者实时出院结算。
  福州市消委会认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方便患者或者其亲属查阅或者复印处方笺、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住院患者或者根据门诊患者的需要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这些都明确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DRG收费知情告知书过于简单、生硬,消费者即使签了字还是不知情。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将持续关注DRG医疗收费改革工作,积极与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在便利结算支付,提升医疗服务的改革试点过程中,协助完善DRG收费改革,督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
  截至记者发稿,医院经重新核算,最终同意对陈先生按实际收费744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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