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近期,全国多地开展了化妆品备案管理、化妆品经营单位排查、抽查、培训等相关工作。
据悉,辽宁省日前开始对1300家化妆品企业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同时,辽宁省药监局将指导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场讲授、体检式检查三合一式监督检查,在许可事项上进一步简化程序,缩减时间。同时,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除了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落实工作,多地对化妆品的抽检、管控力度也在加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进行美容美发专项检查。同时以《新条例》颁布为契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监督抽检作为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化妆品抽检力度。
严监管的同时,相关部门普及推进《新条例》,提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据了解,为了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新条例》有全面了解,山东、新疆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从化妆品基础知识、经营者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重点、违法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分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明确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及违规经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据悉,国家药监局将分步推动《新条例》及配套文件落地实施,坚持开门立法,把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梳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将科学合理地设置过渡期,与业界一起努力确保《新条例》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