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公布的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朵拉试衣间APP的实际经营主体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600.64万元、罚款200万元。
经调查认定,朵拉试衣间APP开发主体为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服饰类商品,其实际经营主体为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和销售服饰类商品,规定了四个会员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必须通过朵拉试衣间消费399元、预存5000元货款加500元保证金、10万元货款加1万元保证金才能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获得推荐奖励,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奖励、级差奖励及享受购物折扣。
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没款227.454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并未改正上述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
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以上述方式发展VIP会员、店长会员、超级店长会员20余万人,会员之间形成36个层级。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经查,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会员款1.18亿元,结余的4600.64万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蒙阴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没收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600.64万元;罚款20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4800.64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