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算法滥用,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也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面对算法应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要靠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综合施策,共同做好社会监督,促进算法应用的公平、合理,防止经营者利用算法作恶。
■吴学安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来自高校、法院、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地方消费者组织的人士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座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会上发表意见,呼吁加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经营者既可以利用算法提升经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良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利用算法钻法律的漏洞,规避法律规定,更多侵犯消费者权益。
大数据杀熟、刷好评隐差评使评价结果呈现失真、平台采用算法限制交易、网络消费促销规则繁复、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诸如此类乱象的背后,均有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的算计式的应用。而算法被滥用,消费者对此基本上无能为力,因为从维权角度来看,无论是取证还是举证,以及证据被执法机构采纳的可能性,都存在巨大难度。
此前,一项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调查数据显示,75%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网络消费领域算法应用,具有技术性和隐蔽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很难通过个体力量与之抗衡。不合理不公平的算法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甚至被扭曲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沦为平台经营者的掌中“玩物”。
毋庸置疑,如果任由算法滥用,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此,要扭转这种无序发展趋势,亟须监管方寻找出应对之策。一方面,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建立算法投诉审评机制,培育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强化对算法应用的技术审核力量,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投诉、监督权;另一方面,监管方应该跟上技术的发展,对大数据算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监管模式上打破原有的格局,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和跨地域的监管新模式,做到算法应用的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
不言而喻,面对算法应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要靠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综合施策,共同做好社会监督,促进算法应用的公平、合理,防止经营者利用算法作恶。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对于非法或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勇于说不,让算法应用循规蹈矩,不再成为商家欺凌消费者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