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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年伊始,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黑龙江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为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办法》共18条,体现了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在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方面,确定了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总原则,引导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投入,研究制定扶持公益广告的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为公益广告创作宣传提供有力保障。在规范公益广告管理方面,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工作中的职能,细化了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公益广告的义务,特别是对新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实施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指导地方、行业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及有关机构提高公益广告发布质量。对价值导向不正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以及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文化格调不高的公益广告进行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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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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