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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追溯 创新监管
吉林 推广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月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的一家生鲜超市,长春市民葛女士正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出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除了进口商、销售商、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齐全外,每个商品的外包装上还粘贴着“吉冷链”追溯系统的标签,消费者认准该标签,即可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进口冷链食品。葛女士高兴地说:“有了‘吉冷链’追溯系统,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就放心了。”
  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该厅加强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管控,推广使用了“吉冷链”追溯系统。目前,吉林省内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贸易、加工、销售的生产单位、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控,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确保进入吉林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精准定位。“吉冷链”追溯系统分为电脑端和手机APP端。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单位要通过“吉冷链”追溯系统,如实填报进口冷藏冷冻畜牧、禽类、水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供货商、销售商、贮存冷库等信息,并根据商品的销售去向详细录入有关信息。同时,将打印生成的“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商品外包装。进口冷链食品的非首站单位要通过扫描“吉冷链”追溯码,继承和确认商品上游的销售信息,并根据商品的销售去向,对下游经销商、销售数量、包装规格等信息进行备案。所销售商品的包装规格如发生变化,要通过打印“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变化后的商品外包装上。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湖西路市场监管所所长徐凯告诉记者,在日常监管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没有“吉冷链”追溯码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直接从境外采购或者直接从省外采购冷藏冷冻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单位,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求,准确录入商品信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新冠核酸检测证明、没有“吉冷链”追溯码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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