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新增山西、黑龙江、海南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据悉,去年10月,两部门决定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此次,该项试点扩展到27个省份。截至2020年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的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国家医保局表示,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