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执法干部“买”药记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你好,请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下体温。”2月12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科科长陈胜凯、副科长肖梦琴带领几位执法人员到当地桐君阁药房暗访检查,刚进门就被店员拦住。“这是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理解。”店员一边解释,一边麻利地为他们逐一测量体温。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加剧,为充分发挥药店早期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品登记购买工作,要求值班巡查组暗访检查各大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执法人员在店内看到,该店药品分区陈列整齐,顾客分散在处方药、中药柜台、医疗器械等区域,店员在一旁认真地介绍。“您想买什么药?”一名店员热情询问。
  佯装成购药消费者的肖梦琴说:“我感冒了,有点咳嗽,想买一盒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胶囊是非处方药,治疗感冒效果挺好的。按疫情防控要求,现在购买这个药得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店员介绍道。“好的,我带了身份证的。”肖梦琴拿着药走到了收银台。收银员查验身份证后,拿出一个登记本:“请您登记一下,我马上给您结账……一共26.4元,还要麻烦您把手机号填在登记本上。”收银员指着登记本说。“为什么要填手机号?”陈胜凯故意问道。“填写手机号是为了方便筛查疫情源头,万一有人感染了新冠病毒,疾控专家可以尽快地筛查出可能被传染的人群,留了手机号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人,早点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我们每隔两小时就会把有退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报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他们进行流调。”收银台的店员耐心解释,“这些事,市场监管部门反复向我们做了宣传,我们店也和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签了承诺书,承诺了就得做到。”
  店员指了指收银台背后墙上张贴的《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上面载明了药店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比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提醒佩戴口罩、每日店内环境消杀、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对发烧、咳嗽等5个症状的可疑人员两小时内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你们做得很好,登记很详细,顾客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体温、现居住地、症状等都填上了,请你们注意保护顾客的信息,不要随意泄露。”陈胜凯亮明身份后,仔细检查了登记本,表扬道。
  随后,一行人来到药店的医疗器械区,查看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发现与平时相差不大。该店店长介绍说:“公司今年做了充分准备,提前购进一批口罩、体温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价格也跟之前差不多。”
  陈胜凯进行了表扬:“作为药品销售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忘记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从正规渠道进货,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防控物资,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请放心,我们一定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店长说。
  “医疗器械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药店又是疫情防控的前哨阵地,越是节假日越不能放松。谢谢你们把工作做得这么好,消费者才能放心,大家才能过个安全年。”说完,陈胜凯等人离开了桐君阁药房,又开始巡查下一家药店。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执法干部“买”药记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