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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直播打赏有必要设置限额和冷静期
作者:徐建辉


  打赏虽自愿,但打赏者该有的“后悔权”也不应剥夺,对于主播们来说,来自粉丝冷静思考后的打赏,那才是“真爱”,收下也更心安理得。
■徐建辉
  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七部门9日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等方面合理设限,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直播现在很火,但是问题乱象也不少,如内容低俗、带货售假、冲动打赏等。为了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和制约,各相关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从不同层面对直播业态进行规范监管。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意在形成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合力,可以视为直播监管的新升级,剑指饱受争议的直播打赏乱象,对其做出全新的规范和限制,如设置打赏金额上限、冷静期、延时到账等。
  打赏作为网络直播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主播“唯赏是图”,诱导、刺激用户粉丝打赏不择手段,盲目、激情、冲动打赏者也是屡见不鲜,由于非理性打赏引发家庭矛盾之事也是时有发生,有些主播甚至故意诱导未成年人用大人的钱大额打赏,更是令人气愤。
  在这种情况下,七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打赏额度、到账时间等设置必要的限制和缓冲,非常合理,也符合人们的期待。直播打赏并非“你情我愿”那么单纯,对于“头脑一热”的非理性打赏,设置这些限制,包括赋予冷静期,是对直播用户应有的保护。
  打赏虽自愿,但打赏者该有的“后悔权”也不应剥夺,谁还没有个“手抖心慌”的时候?同是“我的账户我作主”的银行转账可以有限额和延时到账,直播打赏为什么就不可以?而对于主播们来说,来自粉丝冷静思考后的打赏,那才是“真爱”,收下也更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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