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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胖哥哥俩”傍名牌被罚2.3万元
作者:陈燕杰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陈燕杰 记者张文章)一个是“胖哥俩”,一个是“胖哥哥俩”,这“哥俩”,你分得清吗?4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傍名牌餐饮商标侵权案件。
  近日,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管所接到“胖哥俩”商标权利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举报,反映辖区一家餐饮店“胖哥哥俩肉蟹煲”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铺招牌使用与“胖哥俩”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该门店店招及店内菜单上均使用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图形商标及相同字形的商标,又经营相似的餐饮活动,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书,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最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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