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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向“0蔗糖”式擦边球营销说不
作者:史洪举


  “0蔗糖”看似只是一种营销策略,实则已经涉嫌误导、诱导消费者。商家对于事关消费者选择权的食品成分,理当清晰无歧义地标注在产品包装上,而非故弄玄虚地利用专业术语作标注。
■史洪举
  4月10日,元气森林发布致歉声明称,在乳茶产品的产品标识和宣传中,没有说明“0糖”和“0蔗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从2月4日起生产的大部分乳茶和3月18日起生产的全部乳茶,包装从原来的“0蔗糖 低脂肪”改为“低糖 低脂肪”。元气森林同时提醒,乳茶有奶所以是有糖的。
  近几年来,无糖饮品凭借着“好喝、不会发胖”的健康光环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国内各类无糖饮品也是层出不穷。一般而言,“0糖”食品是相对于常规含糖食品而言的,指含单双糖如葡萄糖、果糖、半乳糖、蔗糖、乳糖、麦芽糖的量很低的食品。“0蔗糖”食品则指在加工过程中未添加蔗糖作为甜味剂的食品,但并不代表该类食品内不含有葡萄糖、麦芽糖、淀粉等物质。也就是说,两类食品的含糖成分和含糖量截然不同,有着本质区别。
  一些商家之所以在产品包装上用大号字体标示“0蔗糖”,就是打擦边球。要知道,很多普通人并非科普专家,甚至未必掌握基本的食品标注常识,脑海中根本不会对“0蔗糖”和“0糖”进行区分。如果不详细阅读产品标注,不查阅相关资料的话,消费者自然会将“0蔗糖”等同于“0糖”食品。商家正是钻了这样一个空子,引导消费者将 “0蔗糖”产品脑补成“0糖”产品。
  这看似只是一种营销策略,实则已经涉嫌误导、诱导消费者。众所周知,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各方参与者均应遵守。对于商家来说,其在广告宣传文案中突出产品特色自然无可厚非。但不能以误导消费者、模糊食品的成分含量为代价。而且对于事关消费者选择权的食品成分,理当清晰无歧义地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并应以普通人易于理解的语言做标注,而非含糊其辞地打擦边球,或者故弄玄虚地利用专业术语作标注。
  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纵观“0蔗糖”式产品标示,商家就是利用普通消费者对“0蔗糖”和“0糖”难以区分,容易误读的现状而刻意混淆概念,制造混乱。故其误导、诱导消费者的情节相当明显。
  虽然元气森林主动发布了致歉声明,但不能就此画上句号。监管部门理当查清涉事商家到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应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商家,也应本着对众多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事实求是地进行营销策划,而非自作聪明地把消费者当作“傻子”来糊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地赢得消费者信任,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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