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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山东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作者:庞建新


      本报讯(记者庞建新)4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获悉,针对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曝光的化妆品经营环节问题,4月16日,山东省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将《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张贴在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场所(含美容美发机构)的显要位置,宾馆酒店要送达告知,以此明确告知化妆品经营时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让经营者学法懂法,推动其守法经营。
  山东省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通知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十不准”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化妆品真伪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发现非法产品,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也可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同日,该网站还发布了山东省药监局于4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对《问政山东》节目曝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范围和问题,要求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的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酒店宾馆、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最小包装无标签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要求对《问政山东》节目曝光问题彻查整治,对问题产品经营者和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顶格处罚手段,提升整治效果;建立化妆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压实监管责任;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畅通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引入媒体和社会监督,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为期2个月(4月16日-6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6日-30日)开展集中整治,各市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第二阶段(5月1日-15日)规范提升,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巩固整治成果;第三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开展督导“回头看”,明察暗访,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
  据悉,济南、济宁、威海高新区、淄博、青岛等地已深入部署“雷霆行动”整治工作,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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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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