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晓东
针对市场上部分品牌服装在吊牌上标注产品名称为“夹克”“棉服”等,而宣传用语表述却是“冲锋衣”的问题,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多次发声指出,该做法涉嫌虚假宣传。然而,“THENORTHFACE(北面)”品牌生产商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日前致函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北面产品并未存在虚假宣传”,同时要求天津市消协解释“怎样定义和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等多个问题。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厂家不直接在服装吊牌标注“冲锋衣”涉嫌规避执法监管;服装吊牌已经将服装明确定义为“夹克”,但是宣传却变成了冲锋衣,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如果服装本身不具有功能性,而宣称具有功能性,则构成欺诈。
三地消协多次劝喻“虚假宣传”
2020年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共同公开发布了功能服装(冲锋衣)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多件样品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与其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详见 《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1月16日2版 《哥伦比亚、北面等17款样品被曝光》)。消协组织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相关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了函告,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比较试验结果发布20天后,天津市消协委托国家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场在售的涉事品牌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品牌的服装产品,标注产品名称是“夹克”等,同时执行其他服装产品标准,却以“冲锋衣”进行销售宣传。
2020年12月14日,天津市消协代表京津冀消协组织对11个品牌冲锋衣企业进行公开劝喻,要求11家企业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0年12月16日1版《“迪卡侬”“狼爪”等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应纠正》)。其后,一些企业迅速回应,积极整改,但部分品牌企业漠视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继续我行我素。
今年2月底,天津市消协再次委托国家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场上销售的冲锋衣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品牌产品存在相关问题。
3月15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对6家冲锋衣生产企业进行公开约谈。约谈之后,5家企业回函表示接受消协批评,立即整改。然而,“北面”品牌生产商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回函天津市消协表示“我司认为北面产品并未存在虚假宣传”。
宣传与标称不符涉嫌规避监管
“在多次调查过程中,都发现‘北面’众多服装商品使用‘冲锋衣’字样进行宣传。随后,我们购买了几件‘冲锋衣’样品发现,其吊牌标称的产品名称是‘夹克’,标称执行标准是Q/320583PYVF002-2018,该标准名称实为《时尚男女单服装》,并没有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国家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单学蕾表示,明示在吊牌上的产品标准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企业若要宣传某款产品的功能性,就应该有相应的检测和指标考核,应该在吊牌上明示产品标准。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GB/T32614《冲锋衣》在2016年已经实施,该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使用。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定的企业标准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北面’宣称冲锋衣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没有《冲锋衣》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单学蕾说。
单学蕾表示,产品宣传名称与标称产品名称不符存在监管隐忧。如果产品按“冲锋衣”进行宣传销售,但吊牌上明示的是《时尚男女单服装》标准,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只能按其吊牌上明示的标准检测。而该标准上没有考核抗湿性、透湿性、静水压等功能性项目指标,市场监管部门就无法判定其功能性。企业存在规避市场监管的嫌疑。同时,如果涉及消费者关于质量的投诉,相关部门也只能依据《时尚男女单服装》标准判定合格与否,无法判定其功能性,也就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消协法律专家张方也认为,使用“冲锋衣”作为宣传用语要比使用“夹克”宣传更好销售。但如果服装不是使用冲锋衣标准生产,其功能可能大相径庭。厂家不直接将服装标注成“冲锋衣”的背后可能会有规避执法部门监管、对产品质量不自信等方面的考虑。
普通服装不能用 “冲锋衣”宣传
近日,记者登录京东、天猫等平台的“北面”官方旗舰店发现,众多服装商品的宣传语依然标注“冲锋衣”字样。记者随机对多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被访者均表示,夹克是普通服装,用于日常穿着,冲锋衣属于功能性服装,用于户外运动。“关于冲锋衣的定义,国家标准GB/T32614《冲锋衣》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采用防水透湿功能的纺织面料,加工制成的用于户外运动的、具有防水透湿功能的服装。它的制作标准要求要高于普通服装。”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工程师赵娟芝说,市面上有众多产品以“冲锋衣”宣传销售,但吊牌上却执行夹克衫、单夹服装、休闲外套、棉服、羽绒服等标准生产。这些标准并没有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用这些标准生产出来的服装不一定具有冲锋衣的功能性,宣称冲锋衣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在很多消费者眼中,‘冲锋衣’是约定俗成的户外服装的代名词,而夹克、棉服之类的产品却是日常穿着的普通服装。”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芦云认为,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是企业对产品的定义,“北面”产品标签已经将服装明确定义为“夹克”,但是宣传却变成了“冲锋衣”,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近日,记者向“北面”品牌生产商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就“北面”服装标签名称标注“夹克”却宣称“冲锋衣”等多个问题进行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