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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要求——
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作者:王峰


      本报讯(记者王峰)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视听空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综艺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通知》强调,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持价值引领,严把节目导向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着力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文化空间,推动北京网络视听业高质量发展。网络综艺节目要坚持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力生产创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节目,绝不能在市场竞争中迷失方向。《通知》对科学设计节目选拔机制、坚决打击非理性应援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网络综艺节目在选拔机制设计上要崇德尚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媒体代表、业界代表、观众代表的综合评价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和晋级标准。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指出,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通知》强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要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媒介素养、业务水平,加强舆情监测评估,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后,要立即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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