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就盗用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赖某华、黄某炬等5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以上5人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并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这是广东省消委会继今年3月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后(详见《中国消费者报》3月19日1版 《广东省消委会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提起的又一起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自2019年3月起,赖某华经营一家通信商店,在为消费者办理联通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私下利用消费者的身份证开通多个联通手机卡,以达到完成联通公司要求的开户任务。随后,赖某华将这些手机卡加价出售给散客以及批量出售给黄某炬,以此赚取差价。黄某炬明知赖某华出售的号码卡是利用他人身份证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并加价转卖给潘某信、陈某新、赖某明等人。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赖某华向黄某炬出售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手机卡所得金额共1.7万元;黄某炬转售给潘某信、陈某新等人的手机卡金额共11455元。
2020年3月20日,赖某华、黄某炬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24日被逮捕,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3日提起公诉,指控赖某华、黄某炬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于当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8月11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赖某华和黄某炬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2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赖某华、黄某炬、赖某明、陈某新、潘某信等人转售实名制电话卡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5人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赖某华等5人共同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消委会已先后就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累计达到11起,利用公益诉讼的利剑解决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近期以来社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热点,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颁布的契机,广东省消委会连续提起4起公益诉讼,形成本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专题,同时将通过约谈、指导、调查、体察、挑战潜规则等各种手段,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力求推动破除个人信息侵权顽疾,促进形成个人信息长效保护机制,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说,广东省消费环境虽总体向好,但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较为突出,成为阻碍消费循环的痛点和堵点,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每个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此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5名被告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转手买卖、经营牟利,已经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因此,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对此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不断强化社会各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推动我国形成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