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认为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高位区间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是否有赔付保单的经济实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保单的安全性。据了解,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6%、285.4%和336.2%。其中,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其中6家C、D类为不达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