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戴绍通 周星驰 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接到某楼盘业主投诉,称在新房交付收楼时,小区物业公司捆绑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并表示“不交费就不给新房钥匙”。
受理投诉后,塘下分会进行了调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据统计,该小区涉及被捆绑收取装修垃圾转运费的业主444户,金额总数达上百万元。塘下分会工作人员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并要求其进行改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此起投诉中,房屋交付的主体为开发商,开发商只是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不代表物业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强迫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房屋移交与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捆绑是违规的。装修垃圾清运应遵循业主“自愿委托”原则,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物业公司不得利用自身服务小区的优势,垄断小区业主装修垃圾清运服务。
经塘下分会工作人员多次协调,物业公司最终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联系业主协商垃圾清运费退费等有关事宜,现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提醒消费者,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应由业主负责清理。业主可选择由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可委托物业公司清运,如果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业主也可以选择自己清运。遇到类似“捆绑清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