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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旅店被加收空调费 收费未明示涉嫌侵权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 入住旅店还要额外收取空调使用费?近日,消费者戴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奇葩事。
  戴先生是干推销业务的,经常在外出差。日前,他通过一网络平台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预定了一家旅馆。入住后,戴先生想开空调,找不到遥控器。戴先生找到旅店老板。旅店老板表示,戴先生订的房间价格才60元,要用空调需交纳空调使用费10元。戴先生认为10元钱虽少,但旅店收得不合理,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旅客入住旅店后开空调不付电费,不需要另行协商,这是行规,也是约定俗成的,且旅店没有在戴先生订房间的网络平台公开声明使用房间内的空调需交10元空调费。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旅店将10元空调使用费退还给了戴先生。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但经营者应当事先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的价格。旅店这一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以及诚实信用的规定。
  温岭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正规平台预订住宿,事先要详细了解商家是否有经营资质、具体退订规则等,下单前,多了解住宿情况,可适当参考其他住客评价,同时,保留相关订房凭证。若遇到额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交纳,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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