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有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乘法变加法
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人民银行指导成立了利率自律机制。该机制由金融机构组成,旨在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此前,在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下,金融机构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例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75%,3年期则为2.75%。从银行实际挂牌利率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大多在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左右,中小银行上限则为1.5倍。
按照新方案,存款利率上限将由基准利率加点确定,也就是说,乘法变成了加法。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利率自律机制称,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事实上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也是设置不同的上浮上限,采用“基准利率+基点”,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延续了此前的做法。而且,“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使得存款利率定价方式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接轨,同时也使存款定价更加精细。
利率将下降?
6月21日是存款利率定价改革的首日,记者注意到,四大行定存利率均出现调整。一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利率普遍下调,半年及以内的短期利率则有小幅上升。调整后,定存利率最高3.25%,大额存单 利 率 最 高3.35%。例如,中国银行6月21日发售的2021年第二期个人大额存单,1年期年化利率2.10%,2年期年化利率 2.70%,3年期年化利率3.35%。与1月6日发行的第一期个人大额存单相比,利率均有下降。此前,该行 3年期年化利率最高为3.9875%。
那么,这是否是变相降息呢?董希淼对此并不认同。“存款利率下降的说法不完全准确。我的判断是,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不大可能调整,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将可能适当下调。”董希淼说。
利率自律机制表示,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影响有多大
正是因为长期存款利率可能下降,近日,“银行大额存单遭抢购”登上了热搜。记者登录工行、交行、建行查询发现,各大行的3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均有所下降,最高均不超过3.35%。
不过,按照新的定价方式计算,一年期利率在基准利率(1.5%)上最高加75个基点,年利率上限为2.25%。而此前一年期的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5倍,同样为2.25%。也就是说,一年期利率基本保持不变。
利率自律机制认为,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
董希淼表示,金融管理部门此举主要是希望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推动存款业务合规理性发展,维护存款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进而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同时,虽然新政本意不是为了刺激股市,但对股市来说有间接作用。
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叫停了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并加强规范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目的都是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防范推高银行负债成本。今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将有所下行。这些调整,不可避免地让存款人的利息收入缩水。“对个人而言,如果资产配置中中长期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多,那么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个人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必须承受较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该接受较低的收益。”董希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