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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拟全面“双录”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意见稿》取消了投保人需要录音录像(业内简称“双录”)的年龄限制,这意味着保险销售将可能迎来全面“双录”时代。
  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根据销售方式不同,采取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产品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销售行为的重要内容等原始资料和信息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根据2017年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面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相关保险产品,应实施“双录”。《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销售所有商业保险产品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含普通型人寿保险),或者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且包含续保责任条款(包括不保证续保责任条款)的人身保险产品,以及财产保险产品时,必须施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这意味着,保险“双录”将不再有年龄限制。
  《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实施“双录”,需至少包含出示身份证明、明确告知、产品资料展示、权利义务说明、如实告知、明确答复、签署投保文件、补充询问等8项内容。保险机构应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对保险销售可回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专门的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双录”。同时,对于可回溯内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保存期间分别不得少于五年、十年。如遇消费者举报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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