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暑假即将到来,为深入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6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举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条款整治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市约45家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宣读了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规范要求,其中包含“培训机构不得将有效收费凭证作为学生退款的前置条件”“培训机构不得以开课学习超过30天等同于服务满意不予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等10项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后,翰林教育、红杉幼教、郎恒教育等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认真梳理标价和宣传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产品、技术等方面彻底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在价格制定、宣传推广等环节,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明码标价,杜绝虚标原价、任意使用划线价的行为。强化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课程购买、结算的清晰规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