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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广西柳州发布行政提醒函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作者:顾艳伟


      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行政提醒函,警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柳州市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班次、招收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培训教师信息等,要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构原有价格等诱导消费行为,不得到中小学内开展招生宣传。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并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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