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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发布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7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有关数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该《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与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当前,一些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为此,《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或者基于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对于大数据“杀熟”这类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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