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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金融消费陷阱“五提醒”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不时遭遇非法校园贷金融消费陷阱,给学生本人甚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提高大学生金融消费自身保护能力,7月6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学生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自觉抵制校园贷。
  认清校园贷真相,谨防落入“猎人”陷阱。校园贷是网络借贷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已于2017年被国家明令禁止。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改头换面,通过网站、APP及校园代理等渠道开展业务,以“现金贷”“美容贷”“培训贷”“手机回租贷”等名义,用“分期偿还”“低利息”“零利息”诱导大学生步入陷阱。校园贷通过“砍头息”“手续费”等方式抬高利率,或是以日利率的幌子蒙骗学生,实际上年利率已经远超监管红线。希望大学生消费者能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透过各种表象,辨别校园贷的本质,不要轻信各类虚假宣传和降低门槛等网贷,避免被套路,谨防上当受骗。
  理性参与金融消费,审慎选择金融服务。大学生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接受金融服务,选择基础金融服务满足日常学习生活需求。要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及时对长期不使用的卡片进行销户,网上购物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信用卡和各类公用事业缴费,应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方式,定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珍爱信用记录。
  自觉抵制校园贷,传播青春正能量。大学生消费者应不参与、不涉足、自觉远离校园贷,共同维护纯洁的学习殿堂。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不纵容、不妥协,敢于举报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让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弘扬勤俭节约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安排信用消费,在个人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借贷,避免不必要的还款负担,确保按时全额还款。做到不攀比、不虚荣、不跟风、不盲从,不让青春为“校园贷”买单。
  保持理智,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一旦遭遇非法校园贷、校园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报案,留存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老师和家长商量,对涉及人身威胁的应当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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