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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消费者的差评应有实质措施保障
作者:唐伟


  当前,差评的实质性监督作用存在 “难以落实”的基础缺陷。光有“必须怎么做”的法定义务还不行,还需要 “不如此干当如何”的后果风险,差评才能在网购平台如实展示,消费者的合法正当的权利才不会被架空。
■唐伟
  差评是消费者网购时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一些商家采用隐藏差评分类、删除差评和诱导好评等方式,使差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对此,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费者评价保护机制,全方位考虑消费者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用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据7月19日《工人日报》报道)
  差评是消费者自主评价的一种体现。对购物体验进行客观评价,可以为其他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也可以作为网络平台对商家进行评级的依据。差评就是监督,对商家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一个好评如潮的商家才会有好的社会口碑和市场声誉,反之则会被消费者所唾弃,被市场所抛弃,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但问题在于,差评有时成为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角力,消费者差评应该不受限制并得到充分保护,而商家则为了维护虚假的商业形象,通过擅自屏蔽、删除评价,或采取误导、引诱、替代、强制消费者作出评价等方式,来达到控制差评,增加好评的目的。
  有调查显示,79.3%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关措施保障消费者差评得以呈现。网购平台作为主要的监督者,负有“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责任,应通过出台具体措施,对及时全面呈现包括差评在内的所有评价意见责任进行细化处理,对违法行为按不同的性质辅以相应的罚则,同时要畅通消费者维护权利的通道,如此才能真正让差评发挥监督作用。
  就当前而言,对于商家“欢迎好评,抵制差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赋予了消费者自由吐槽的权利,“可以评”的基础性问题已得到了解决,但“无视和践踏”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缺乏相应的制度依据和配套措施,使得消费者在实施差评后,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商家不能受到警示和震慑,其他消费者也不能得到提示,差评的实质性监督作用存在“难以落实”的基础缺陷。
  保障消费者的差评应有实质措施撑腰。相较而言,光有“必须怎么做”的法定义务还不行,还需要“不如此干当如何”的后果风险,差评才能在网购平台如实展示,消费者的合法正当的权利才不会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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