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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市检察院出台合作意见
将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将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合力,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同时,《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合作范围,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合作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中尚属首次。《意见》提出,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意见》要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办案协助机制,加强支持配合;建立诉讼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交程序,提升工作实效;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建立联合宣传机制,扩大社会影响力。
  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意见》的出台,一是对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积极响应,有效拓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权途径;二是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力,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三是弥补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空白,明确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这也是检察院、消委会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开创了重庆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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