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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强监管 禁炒“网红儿童”
作者:汪昌莲


  首先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账户。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汪昌莲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 “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包括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据7月21日《新京报》报道)
  萌娃类账号如今已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拥有百万、上千万粉丝的“儿童网红”不计其数,“儿童网红”往往比成年人更具吸金能力。一些家长和平台受利益驱使成为“啃小族”,让未成年人充当“儿童网红”,将演艺圈及网络直播平台一些浮躁心态、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了孩子,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特别是,一些“儿童网红”的“恶示范”,可能教坏更多的未成年网民。因此,必须及时杜绝和抵制“啃小族”,切实保护好孩子的童年不被金钱、流量腐蚀。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博得人们青睐。相关数据显示,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短视频、网络直播,乱象频出。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如今国内许多直播平台都不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置注册通道,但一些小平台上仍有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禁炒“网红儿童”,首先应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等条款纳入其中,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账户。同时,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再者,应严格限制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语言,保护未成年人的 “视界”。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 “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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