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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作者:佳禾


      本报讯 近日,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二是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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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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