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呈多发态势。8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要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三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装置、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和车速提示音等7个方面。其中,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极易引发起火事故。因此,消费者务必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
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在充电时,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因为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
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非法改装电池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也相对增大。
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此,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
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出现暴晒、淋雨等情况,同时尽量远离温度过高的热源,以免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性能,造成电池内部温度过高而出现隔膜熔穿和短路现象。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切忌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超期服役”。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