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8月2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出席会议,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司法部立法二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条例》具体问题答记者问。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条例》突出展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对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下一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
除在登记方面更加宽松便捷外,《条例》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熟举措法律化,呈现出四大亮点。一是规定简易注销程序,简化了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注销程序。二是增设“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三是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条例》规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在优化准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监管要求,丰富监管手段,特别是引入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透露,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近1.6倍,市场主体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姜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