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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倡导绿色消费 拒绝过度包装
作者:刘文新


  治理过度包装,更需要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刘文新
  据统计,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4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这种现象必须得到遏制。9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四层。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既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目前食品、化妆品包装过度主要表现为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一方面是浪费资源,继而污染环境。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塑料等,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而再精美的包装,最终还是会变成垃圾排放到环境中。数据显示,我国包装废弃物的排放量,无论是数量还是体积,占固体废弃物总量比重都达到1/3以上;
  另一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好看不实用的过度包装,最终还是会让消费者“埋单”,使其在支付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同时,企业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获取更多利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较于2009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此次修订的新标准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需要明确的是,新标准虽好,要得到很好的实施,还要从生产和消费双向发力。一方面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另一方面消费者要绿色消费,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则要系统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
  治理过度包装,更需要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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