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郁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底,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石碶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二手车交易投诉,杨某通过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购车合同所附的车辆检测鉴定意见书写明该车为非泡水车。但杨某在给车做保养时发现火花塞处存有泥沙,委托两家机构检验,都认为该车曾泡过水。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为二手车行出具车辆检测鉴定意见书的机构存在擅自使用其他单位名义做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据9月18日浙江新闻客户端报道)
在二手车市场中经常有泡水车出现。所谓泡水车,就是曾被水淹过的汽车,经水浸泡车身位置的高低,又可分为浸水车、半泡车和全泡车。这些泡水车经过整备装饰后焕然一新,仅从外表看,很难与未泡过水的车区分开来,缺乏足够经验的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容易被“忽悠”上当,甚至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机构仅凭经验观察、使用简单的仪器测试,也很难对此类车进行深入检测,难以发现部件锈蚀、霉变痕迹等隐患。
二手车一车一况,因检测汽车是否被泡过水的技术复杂,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在区分泡水程度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有的评估机构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也有的评估机构参照行业内被普遍认可的方式进行检测。以所谓全泡车为例,有的观点认为水面上升到中控台上方,即使车顶没有被淹没也属全泡车;也有观点认为,车顶被浸泡导致天窗胶条老化密封性下降的,才算是全泡车。其实就对车的损伤而言,水是否淹没车顶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有不法分子故意混淆全泡车、半泡车的概念,将全泡车认定为半泡车,对购车消费者的权益损害是十分巨大的。
鉴定泡水车应该有统一的标准。现在正规第三方的检测手段、检测方式和认定观点大致趋同,制定推行统一的检测鉴定标准供全行业采用,已具备坚实的实践基础。相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出台相关标准,强化监管,约束不诚信行为,避免不同机构的鉴定结论“神仙打架”,让购车消费者承受“池鱼之殃”。
在尚未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为避免交易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论,应倡导买卖双方共同选择具有鉴定资质并被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鉴定。双方以合同或协议条款的形式,对由哪方支付鉴定费等内容进行约定,避免后续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