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助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发布会,制定发布了《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及《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将北斗导航用芯片、天线、模块、板卡等4大类共计7种重要基础产品纳入首批认证目录。
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是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的重要体现。
今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基本工作原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部门建立采信机制、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营造有利于北斗基础产品发展的市场环境。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又制定发布了《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将北斗导航用芯片、天线、模块、板卡等4大类共计7种重要基础产品纳入首批认证目录,使用有关国家标准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同时明确认证实施的程序要求,确保认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科学、有效。
首次认证的基础产品具体包括:一是导航型射频基带一体化芯片;二是围绕北斗高精度特色,研制的射频基带一体化芯片、宽带射频芯片、天线、板卡、模块等;三是围绕北斗短报文特色,研制的北斗三号短报文通信SIM卡。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规范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有序运行,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证活动,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有关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接受各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罚各类认证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质量认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原则,联合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系统建设、产业及应用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持续围绕国家推进和发展北斗系统的重大需求,增加产品与服务并重的认证制度供给,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