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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
北京通报5起典型案例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12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5起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被罚款6万元。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年12月5日,近一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75起,罚款118万元。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重点围绕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经营主体存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分别为:
  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北京犟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在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聚乙烯(PE)”,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大成亚天商贸中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大成亚天商贸中心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PEHD)”,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1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食客斋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食客斋小吃店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金汉家乐饺子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9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金汉家乐饺子馆在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PE-HD)”,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1年10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皖江世纪快餐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9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皖江世纪快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2021年10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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