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建
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5大类食品278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非法添加物质、有机污染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
3批次存在非食用物质等
淘宝网云强食品店(经营者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云强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标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西区永德進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国JGLL精葛拉力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原产国:泰国),检出药物成分西地那非,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指标解读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商品名为“万艾可”,用于治疗男性功能障碍。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存在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会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饮料中检出西地那非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达到产品暗示的效果而违法添加。
北京康乐一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河南省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药物成分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指标解读
麻黄碱又称左旋麻黄碱、麻黄素,与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一样,均是生物碱,且均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都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麻黄碱或甲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头痛、心悸等问题,而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伪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中枢神经兴奋、失眠、头痛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疗效,非法添加到保健食品中。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一笑堂大药房销售、标称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彩堂牌俏俏胶囊,检出咖啡因成分,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指标解读
咖啡因又称咖啡碱,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咖啡因具有提神、醒脑等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长期或大量食用咖啡因可能会产生影响睡眠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咖啡因的原因,可能是与含咖啡因的产品共用生产线,也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违规添加。
1批次食品有机污染物污染
海南省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烤鱼片,经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食品兽药残留超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心想来百货超市销售、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洪庄村(供应商:张青飞)的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食品重金属污染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福润超市销售、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广兴食品有限公司的黄花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广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西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是由百色市田阳区福润超市从南宁市永顺干杂经营部散装购进并自行分装后销售的。
京东冠蓝(湖南)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南冠蓝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小徐瓜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椒萝卜(酱腌菜),经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存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的2批次食品,均为自制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戴玉朱包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天津市津南区粮星快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