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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融合业务可远程双录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便函形式发至各公司,对于银保渠道展业过程中突破“1+3”限制(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与三家保险公司签约)以及直击销售误导痛点的“线下双录”,给出了有条件的放行。
  《通知》指出,为适应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范银保合作,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本行远程双录制度,并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通知》明确,远程双录应满足以下要求:原则上符合关于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管规定,并加大质检力度,确保视听资料质量;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中关于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时免于执行;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和多次签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点击确认已阅读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首次签名手写、其余点击确认使用手写签名的替代方式;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双录。
  据了解,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银保渠道频频发文规范,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叫停驻点销售和银保渠道“1+3”规定。为了突破“1+3”的限制,大量通过银行自助终端、官网销售的保险业务,最终都被保险公司纳入了互联网渠道,这也是过去几年很多公司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暴涨的根本原因。
  2022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 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正式实施。108号文将保险公司此前的操作认定为典型的线上线下融合业务(通常由银行员工指导投保),而非纯粹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所以应同时满足线上线下业务要求,必须遵守“1+3”规定,必须在网点进行双录。
  “108号文名义上指向的是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但实际上受影响最大的却是银保渠道。《通知》可以看作是在互联网人身保险新规下,给银行的宽限期。”保险资深战略专家王晓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除了执行远程双录,《通知》还明确,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要求,即:“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王晓波认为,这意味着银保渠道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可在整改期内参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互联网和电话销售保险,只要“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就可以不受“1+3”的限制。
  不过,虽然对银保渠道给予了一定松绑,但《通知》也给这一整改设定了时间限制——2022年12月31日前。这意味着,后续政策还有可能进行调整。
  松绑只是给了银保渠道一个喘息的机会,监管的底线是合规和消费者保护。《通知》强调,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化运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技术投入,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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