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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4名自然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据了解,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批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有着重要意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同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互联互通,了解到上述4件知识产权案件,涉诉相关主体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该局进过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2022年1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鄞州区局、宁海县局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别对涉案4名当事人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力度。
  “此次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推进知识产权等多领域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以信用监管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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