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现场查获的香烟造型糖果。蔡瀚森/摄
图二:执法人员在文具店检查。 蔡瀚森/摄
本报福州讯(蔡瀚森 记者张文章)“香烟”也可食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一家文具店销售外包装酷似香烟盒,实物造型酷似香烟的压片糖果,涉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决定对此立案调查。
春节过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校园周边,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在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管所辖区的一家文具店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盒包装较为特别的产品,该产品标识名称为“双色果酸糖压片糖果”,产品的外盒包装明显印有香烟形状的图案。产品内所装的小盒产品的外包装与部分知名品牌香烟相似,只是具体文字内容和包装大小存在不同,比如包装貌似“555”牌香烟实际标为“888”,包装貌似“KENT”牌香烟实际标为“KNET”,包装貌似“中华”牌香烟实际标为“中国”。不仅如此,包装内实物也与香烟外形相似,为黄白两色硬质条状糖果,白色部分约为2/3、黄色部分约为1/3。
根据此次“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者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烟草专卖法》也明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经营者在校园周边销售此类产品,虽然不是真的香烟,但仍涉嫌销售含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执法人员责令该文具店经营者下架此类商品,并对该店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