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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召开告诫会,提醒——
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调整 经营者不得乱涨价
作者:顾艳伟

■本报记者 顾艳伟
  广西从3月1日起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含尾气排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3月3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柳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调整提醒告诫会,要求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据了解,2021年底,广西区发改委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对市级定价管理权限的定价目录予以明确,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尾气排放)定价项目调出该目录,由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目前,广西区内外部分地区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出现上涨。为防范化解价格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柳州市发改委召集该市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召开告诫会。
  告诫会现场向与会单位发放《关于规范“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规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柳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负责人代表现场承诺表态,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调整实施后,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畅通12315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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