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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多方合力护消费 白山松水铸公平
吉浙跨省通办打破空间局限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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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正在策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建设指导处、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积极作为,主动创新服务消费者,工作亮点层出不穷。《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其进行采访时,三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十分自豪地把“放心消费在吉林”“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机制”“吉浙消费纠纷跨省通办”等工作一一道来,如数家珍。从他们的讲述中,记者深深感受到吉林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公平所做的不懈努力。
多措并举助力消费环境标准化
  2月21日上午,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建设指导处办公室内,处长张永生正在整理案头的一大摞材料。与记者谈及有关消费公平的工作时,他如数家珍。
  据张永生介绍,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该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此不断夯实消费环境工作基础,促进消费公平,健全消费环境建设机制。他们高度重视消费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在健全完善《吉林省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商圈(街区)、行业创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1年4月,依托标准化手段,结合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新要求,实施《吉林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完善了消费环境建设机制,为吉林省全域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地方标准。重点围绕依托标准,规范施策,全面固化吉林省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和经验做法;聚焦热点,凝聚共识,着力以高标准高要求引领高水平创建;持续加力,试点先行,有效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升级三个方面,为全域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供基本遵循,使吉林省进入全国出台此类地方标准省份的第一梯队。
  目前,通过构筑公平消费环境、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质量,吉林省的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连续3年列入吉林省民生实事,连续4年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同时,大力开展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典型活动,突出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质量,增强“放心消费在吉林”的品牌号召。
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挺直腰杆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区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2月22日上午,在秘书长周文军的办公室,几名相关负责人正在热烈地讨论着关于“3·15”纪念活动的方案。会后,秘书长周文军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采访。谈到体现消费公平的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亮点工作时,他表示,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应该是一大亮点。
  2021年度,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办理14名消费者投诉长春市力旺广场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预付卡消费纠纷一案时,支持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最终,14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并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结合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预付卡消费纠纷一案的成功经验,决定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为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召开座谈会,召集法院、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就建立机制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并赴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交流消费者群体投诉成功经验。与此同时,建章立制,2021年9月形成了《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暂行办法》,为有效推进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建立集体诉讼工作机制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便于2021年9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函》,提请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接收消协组织提交的符合集体诉讼条件的相关文书,甄别、采纳消协组织在调查调解过程中收集记录的有效证据,为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积累审理的实践经验。另外,希望优先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在立案环节符合代表人诉讼条件的,力争“立审一致、一案一号”。当多名消费者分别对同一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符合合并审理条件的,尽可能连续编号,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标注“系列”案件,以便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者决定并案审理。为了减少执行风险的发生、推动判决落到实处,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协同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为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拓宽举证信息收集渠道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失信的经营者、参与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惩戒违法、以儆效尤的目的。
  2月23日下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局长乔丽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把该局体现消费公平创新模式的“吉浙消费纠纷跨省通办”机制这一项亮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介绍。
  据乔丽萍介绍,2021年1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市民陈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咨询解决其与电商平台上浙江省金华市一商家的消费纠纷。吉林省热线接线员并没有像此前一样,让陈先生拨打浙江省12315,而是进行了登记,并启动了处理流程。陈先生的投诉是吉浙两省实现消费纠纷跨省通办后登记的第一件管辖权在浙江省的投诉。据全国12315平台显示,陈先生的投诉经由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当天分流至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次日,永康市西城市场监管所接收投诉,并完成了初查反馈,作出了受理决定。
  消费纠纷跨省通办是吉浙两省2021年对口合作的具体内容之一。两省借鉴江浙沪跨地区合作的有关做法,围绕消费纠纷跨地区通办的目标、范围、原则、内容、形式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争取到了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开通了全国12315平台“跨区分流”功能,逐级测试工单,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形成并签订了《吉浙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纠纷(投诉)联合解决协议》,为两省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消费维权服务。
  消费纠纷跨省通办实现了两省消费维权数据共享、先行赔付等惠民政策共享、热点难点问题共研、投诉接收互认、调解结果互认、线上线下互通等实效,为两省消费者开辟了一条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数说成绩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笔记本上记录的一组组数据令人欣慰又感动。在“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中,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单位,通过各地区交叉互检,331家参检企业中201家获得满分,占比60.7%,为吉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
  2021年4月,在吉林省多地举行的“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活动进一步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公平信心,推动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
  升。参与企业客流量和经营额分别达到了166.51万人次和1.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1%和19.6%。
  2021年,吉林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3025户、商圈(街区)67个、行业62个和放心工厂90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7个,分别超额完成了26.0%、11.7%、3.3%、50.0%和133.3%。吉林省累计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市场主体达12万余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8150户;示范商圈、街区196个;示范行业124个;打造放心工厂165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城镇城区7个。
  此外,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持续倡导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公平意识,坚持消费者至上。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吉林省范围内持续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累计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102.83万件,退货金额3.55亿元。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正在策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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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版:3·15年度报告·共促消费公平 共享发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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