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3月14日,由重庆市渝中区消委会支持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重庆意帆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意帆教育公司)退还19名消费者课时费、服务费等共计36万余元。
2021年9月底,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渝中区消委会陆续接到关于意帆教育公司“卷款跑路”的消费投诉。经多次调解,消费者要求意帆教育公司继续经营或者按照学习课时实际消耗退费,而意帆教育公司只承诺按照10%左右的金额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同年11月,渝中区消委会支持19名消费者集体起诉维权。
案件最大的争议点是退款金额如何计算。双方签订的课程服务协议约定,如果意帆教育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消费者报名的课程内容没有履行完毕,意帆教育公司收取课时费原价格18%作为服务费后,再按照每课时90元扣除已学课时费,而消费者实际应扣除的课时费单价应在45元左右。渝中区消委会认为这一“退费规则”限制了消费者得到退款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退款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协议应属无效合同。
据此,渝中区消委会在法庭上发表了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意见书。最终,法庭审判长采信了消委会的意见,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核算退还金额,避免了消费者为“霸王条款”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