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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 谁该为储户损失买单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不久前,一条“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也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宁分行)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名为“广西工行宣传”微博用户发布工行南宁分行的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那么,2.5亿元存款是如何消失的?梁某的行为是个人犯罪还是职务侵占?工行南宁分行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存款消失罗生门
  梁某原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据目前已公开的裁判文书,2018年初,梁某因自身对外许诺高额利息,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窃取客户资金的想法。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再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那么,梁某是如何窃取客户资金的呢?
  公开裁判文书披露,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梁某对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提出了4点额外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借贷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她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某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合作的“企业方”——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实由梁某实控,该公司的财务时某就是梁某下属。具体操作时,当被害人钱款存入银行后,梁某、时某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将真实存单调换,然后封存。这样,梁某就同时拥有被害人的真实存单、交易密码和身份证件,随即将资金转往它处。
  直至2019年5月,有受害者发现自己的存单被注销了,梁某瞒天过海的把戏才被戳穿。法院审理查明,这期间梁某共计窃取28个被害人存款约2.53亿元。
  2021年11月1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00万元;其同伙时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
工行是否应担责
  骗子被法办,但却留下了1.2亿元的资金窟窿,而此时梁某根本没有赔付能力。为此,受害人要求工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对于梁某为何不属于职务侵占,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称,梁某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知道无法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已真实存入银行的存单款,故其才通过上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不过,判决书同时强调,梁某原所属单位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该案审理范围之内,法院不予评判。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刑事判决书,在民事上,梁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利用了职务便利的欺诈行为。“梁某等人是综合运用了多种犯罪手段将相关资金侵占的。是否由银行赔偿,得分清楚每笔款项是因何种原因被转走的。”王德怡说。
  王德怡分析,如果储户的存款是完全存入银行,银行向储户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存款凭证,则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资金安全。如果储户在办理存款手续的过程中,已发现或应当发现相关的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相关的存款凭单上的公章或印鉴是超出银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那只能说明相关资金是被梁等人盗窃或诈骗的。
  “不过,由于相关犯罪行为发生在银行办公场所,且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其银行高管等职务身份,利用了其熟悉银行的公章、证照、文件、信息查询等便利条件,从而使储户产生了合理的信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银行的管理失职与储户的损失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银行存在严重的过错,仍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王德怡说,目前有很多情况不掌握,因此还无法明确各方具体该承担的责任范围。
  在王德怡看来,有大额外债的人不适合做银行高管,银行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他建议,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提起民事赔偿请求。
  记者注意到,针对工行南宁分行的内控管理漏洞,广西银保监局于2020年8月对梁某处以终身禁业处罚,对该行罚款150万元,理由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异常资金支付业务核查不到位;办公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超额回报勿轻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工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3年期以上的利率也只有3%多一点。而在2019年前后,最高收益也不到5%。
  然而,上述被害人在梁某处办理的大额存单业务,除银行规定利息外,每月还额外补贴4.5%的利息收益。折算下来,年化收益高达54%。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早在2018年6月14日就警示,“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王德怡提醒说,对老百姓而言,办理存款储蓄业务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莫相信有超额利息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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