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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水表“疯跑”自来水公司被约谈
作者:陈致信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超期“服役”的水表“疯跑”出近4000元水费,水表经检测后被判定为不合格。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消委会调解了一起因高额水费引发的消费纠纷。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要求自来水公司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并主动为用户更换水表。
  4月24日,柳城县消委会接到乔女士的投诉,称其家中2月份的水费突然暴增至3849.03元,用水量高达529吨。乔女士称家中有5人居住,往常每月水费在150元—160元,对此次突然出现的高额水费感到非常不解,到柳城县广汇自来水公司反映了多次,也没能解决问题。
  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乔女士的家是一栋2001年的自建房,房屋为砖混结构,总共5层,水管是2根明管,装在房屋外墙上。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见有水管漏水,乔女士家中厨房、卫生间用水器具也均未发现有漏水的情况。经检测,乔女士家的水表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外观检查和示值误差”。
  柳城县消委会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用户承担的水费与其平时用水数量明显不符,用户有权提出异议。若法定检测机构确定水表不合格,水费计算方法有两种:按上次抄见水量计收当次水费;按上3个月的平均水量计收当次水费,同时立即更换故障水表。
  4月26日,柳城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乔女士家使用的水表已远超6年法定替换年限,自来水公司于4月30日前为其更换新水表。乔女士家2月份所产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按乔女士家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只需交192.95元。自来水公司于5月30日前将多收的水费一次性退还给乔女士。
  记者了解到,这是柳城县消委会4月份调解的第二起因高额水费引发的消费纠纷。在第二起纠纷调解结束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约谈了柳城广汇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并就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提出整改要求。柳城广汇自来水公司表示,今后抄表人员若发现水表读数有模糊不清或有质量问题的水表,将主动为用户进行免费更换;若用户主动提出更换家中有问题的水表,公司也会免费更换。同时,对超期“服役”的水表做好年限统计,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分批分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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