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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消费者买车险
温州智鹏汽车销售公司被查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强迫消费者店内购买车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浙江省政务信息服务网进行了信息公示。
  据了解,前不久,消费者徐女士在温州智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了一辆纯电动小汽车,在提车时被告知必须在店内购买车险,且必须在该公司提供的3家保险公司中进行选择。徐女士认为经销商的做法不合理,投诉到龙湾区消保委。
  受理投诉后,龙湾区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是建议消费者在店内投保,以便提高后期理赔效率,目的是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极力否认强制消费者店内投保。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交付主管的电脑内发现一份名为“交付流程话术+文字模板”的文件,该文件清楚地写明当客户拒绝店内投保时,交付员应联系销售员再次与客户沟通,力劝其在店内投保。当客户仍然坚持店外投保时,销售员则会联系销售主管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店外投保。
  徐女士提供了一段其丈夫与销售员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当徐女士的丈夫询问销售员可否店外投保时,销售员表示公司规定必须在店内投保。最终,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有强制客户在店内投保的行为。当遇到不愿店内投保的客户时,公司会设置重重“障碍”阻碍消费者提车,以达到让消费者店内投保的目的。据统计,该公司自营业以来,共计交付电动汽车1200余辆,其中仅有80位消费者成功在店外投保。
  该公司工作人员为何强制消费者在店内投保?当执法人员深入调查交付员与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业务往来记录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店内投保的消费者在购买“人员险”后,保险公司员工会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自掏腰包“返现”给交付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该公司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车险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近日被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工作人员接受保险公司“返点”的行为,则将移交至银保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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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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